工业用四氢呋喃
法规信息/四氢呋喃
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化劳发[1992] 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(GB 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3.1 类低闪点易燃液体;车间空气中四氢呋南卫生标准 (GB 16231-1996),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。
事故案例/四氢呋喃
a. 国内报道某无线电厂排线工11人,于下午1时30分开始排线,每人用1瓶THF, 次日继续工作至下午3时。11人均出现头晕、乏力、口干、视物模糊、食欲减退。其中1例于工作4小时后出现上述症状,次日症状加重,尚有恶心、呕吐,至下千3时感四肢发麻等不适,检查未发现阳性体征,经对症治疗后渐恢复。
b. 国外报道2名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提纯和蒸馏THF工作,1人出现颈部水肿、颞部疼痛、视力暂时减弱。另1人吸入后即感极度无力、口渴、呼吸困难、恶心,稍后出现面部水肿、上呼吸道刺激症状、结膜炎、全身皮疹、短时间意识丧失和听力减退。水肿持续2日,听力减退持续3周。未发现肝及肾损害。
c. 国外报道2名工人,在狭窄的场地用含THF的胶修补塑料管,无防护措施。2 人均出现粘膜刺激、轻度中枢神经系统影响和肝脏损害,有头痛、头晕、视物模糊、胸痛、咳嗽、呼吸困难、恶心、上腹痛等。其中1例有眼结膜刺激征象,肺部有罗音;检查SAST及SALT升高;血HBsAg及抗HVA-IgG未测出;血细胞计数、血清Cr、BUN、胆红素、AKP、PT和胸部X线检查、EEG均正常;症状2天消退。 另1例在第1天测肝及肾功能正常,次日症状好转,而SAST、SALT、γ-GT活性升高。2例的SALT和SAST 均于二周内恢复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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